为了在不惊动主人的情况下顺利窃取财物,被告人程文理及其同伙利用自制的钓鱼竿作案,神不知鬼不觉地把物品“钓”走。4月1日,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程文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1500元。
30出头的平舆县青年程文理平时不学无术,但肚子里却装满了孬点。由于来济源打工没有赚到钱,程文理就和几个臭味相投的无业青年合计起盗人钱财的勾当来。2007年4月6日凌晨,程文理伙同郭某(另案处理)、程某富(另案处理)、程某启(另案处理)、“五一”(另案处理)等人摸到济源市济水办事处西关村陈某家,由程文理望风,其余四人利用自制的钓鱼竿将陈某的衣服挑出来,盗走衣服口袋里的小灵通。经鉴定,被盗物品价值200元。五人离开陈某家后,来到附近李某家,采取同样的方式,将李胜利的衣服从窗口挑出来,将李胜利放在口袋中的300元钱盗走。
另据法院查明,2007年3月初,程文理伙同郭某、程某富、程某启、“五一”等人,来到济源市北海小区,采取钓鱼竿“钓鱼”的方式,将市民李某某的银灰色索爱K700型手机盗走。经鉴定,该手机价值840元。
2007年3月底的一天,程文理伙同郭某、程某富、程某启、“五一”来到济源市北海办事处苇园路,采取钓鱼竿“钓鱼”的方式,将市民姚先生放在其妻子手提包内的3600元盗走。
济源市法院审理认为,程文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价值494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。